监理招标文件(监理招标文件内容)
今天给各位分享监理招标文件的监理监理知识,其中也会对监理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解释,招标招标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文件文件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内容现在开始吧!监理监理
政府项目监理招标标准
法律分析:1、招标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文件文件章、节、内容条、监理监理款、招标招标项、文件文件目,内容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监理监理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招标招标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文件文件,在空格中用“/”标示。
2、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3、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本填写指导以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为例。
4、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一)大、中型工程项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监理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的内容?
工程监理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监理大纲、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设立、监理质量体系、监理进度计划、监理质量规划、监理造价控制计划、拟投入监理工具仪器计划、工程质量重点难点控制、合同管理、工程现场协调管理、安全监理规划等。
监理招标文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招标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和概要、招标内容的范围、招标的规模、计划的工期、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时间和地点的要求,还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
第二、投标人须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需求和范围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构成与澄清答疑、投标文件构成内容、格式、装订、密封和提交的要求、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签约等招标投标活动程序规则。
第三、项目需求内容:主要包括投标人须知、工程量清单、货物清单、服务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
第四、评标办法说明:主要包括评标办法、评标因素和标准、评标程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要求。
第五、合同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
监理招标文件怎么写
监理大纲
(一)工程概述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本次招标范围:
工程投资:
工期:
工程质量目标:
招标人:
(二)监理工作范围
一、工程范围
设计文件图纸和招标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和招标人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
二、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包括驻地监理组所监理的合同段承包人承担的全部合同工程项目。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是在业主及其派出机构的宏观指导下,对于所辖施工标段的全部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实施全面管理、参与缺陷责任期的工作。
(三)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
建立明确的项目组织机构和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总监、总监代表和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向业主递交总监授权书及向总监代表书面授权;建立与业主正常的工作联系渠道。
按监理合同规定配备齐全监理设施、各种检测,测量设施和仪器,监理人员按投标承诺到位。
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对沿线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全面掌握。
审核并熟悉合同段内的设计图纸、说明及文件,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置建议报业主。
参加同业主主持由监理组织的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设计技术交底会会议纪要由监理出具,会审记录由各方确认;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复测资料,沿线测量标志复核无误。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承包商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核实进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及到位情况。
审查承包商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关资料,审查其分包合同,认证其可行后,由总监审核并报业主审批。
配合业主审批承包人总体实施性施工计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安全方案、审定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主持审核承包商的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保证措施,无重大难点或特殊的工程,一般由总监审批后实施,并报业主备案。
按监理部制定的监理工作制度的规定,做好测量、量测工作的业务协调与管理。
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
审查承包商工地试验室的情况和其试验的合法性,审核其人员资质。
审批承包商拟在工程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并进行检验;审查承包商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是否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审批承包商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审查拟开工项目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核验承包商的放样和测量数据。
审查承包商开工申请报告,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准备工作已达到要求,按规定程序发布开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二、施工阶段
建立监理的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检测工作。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结果进行复验和确认,并按业主有关地铁测量管理规定执行。
审核承包商进入工地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见证取样。
审查承包商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
审查承包商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混合料的配合比要求。
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条件、国家有关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及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整体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进行下道工序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按业主发布有关管理办法和监理工作制度建立计划、统计、验工计价和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关职责。
审核承包商申报的年、季、月施工计划是否适应工程项目和实际情况,是否满足业主提出的施工进度要求,签署意见后报业主批准。
监督工程进度,定期检查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查承包商的月、季报所报工程量完成情况,对工程进度偏离总体施工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向业主汇报。
认真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预控制、过程控制和最终验收控制及其事故自理;发现和预测在施工中可能缺陷的工艺或材料,及时提前发布预防和修补这些缺陷的指示。
协助业主对设计进度提出要求(需图计划),对出图质量提出意见。
监理部每月主持召开监理例会、进度检查会,分别就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分析评述;并根据承包商提出了的施工活动计划,安排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工序检查、抽样试验、测量验收、计量测算、缺陷处理等施工监理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决定召开临时监理会议,研究解决办法。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定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向业主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要求施工单位按时上报真实可靠的监控量测资料,并随时进行检查。
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协调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有关争议,协调承包商与设计单位,有关厂家和检验单位的关系。处理索赔和合理争议的调解。
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
对承包商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准确计量,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按业主发布有关管理办法和监理工作制度建立计划、统计、验工计价和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关职责。
负责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签证;对承包商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业主的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工程结算。
按有关地方规定、条例以及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促,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施工扰民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彻底整改,并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所监理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情况。
及明向施工单位发出有关工程施工的监理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回复对监理通知内容要求事项的落实情况。监理通知及时报业主。
督促承包商按业主要求整理合同文件、技术资料、档案材料,及时做好竣工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最后移交业主。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建立单位工程项目监理日志,按标准要求检查落实。
按业主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计算机管理网络,做到所有资料、文件电子化。
完成业主交办的监理任务和义务相关的其他的事项。
工程竣工时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
三、竣工后缺陷责任期阶段
移交工证书签发后在缺陷责任期内,要求承包人要:
1、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当时尚未完毕的工程;
2、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已完工程中存在的某些缺陷的修补;
3、进行修补或重建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工程缺陷;
4、应继续完成不合格需重建、修补缺陷的工程,直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验收合格。
定期检查承包商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商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监督承包商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病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其原因并确定责任归属。
监督工程保修,对修补缺陷的项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组织有缺陷项目的修补、修复或重建工作;抓好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督促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所完工程检查合格后予签认,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办理最终支付证书手续,会同业主审核后签发。
(四)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包括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合同管理以及信息管理目标等。
一、质量监理目标
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事前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建立全面的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从而形成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体系,尤其是强化承包人的自检质保体系的监理和运转。工作中强调以事前控制为主,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预防质量通病的发生,确保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争创精品工程。
二、进度监理目标
要求施工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度和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并督促其实施。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动态控制,按月向业主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差时指令承包人进行调整,并督促承包人资金、机械、材料、人工等及时进场,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
三、投资监理目标
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现金流动计划,以工程量清单为总控,依据合同文件,认真核实工程数量和计量,审查签发付款证书。严格审查计日工、额外工程、设计变更、价格调整,认真仔细地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当承包人要求额外补偿索赔时,做好各种证据、资料的记录、整理,为业主把好费用关,控制好工程费用,力争使工程费用不超过计划费用。
四、合同管理目标
认真落实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与监理方的特殊作用,协调业主、承包人及各协作部门的关系。管理好合同,规范约束合同各方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五、信息管理目标
按照监理委托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及业主的规定,按期填报各种表格和报告,认真负责地做好监理的各项记录工作,搞好质量的评定、评分以及各种表格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种文字的处理工作,确保交工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及时和准确提供。
六、组织协调目标
充分发挥监理作为第三方的作用,尽量组织和协调好参加该项目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处于有条不紊的工作状态。
七、本工程监理服务目标
要发扬我公司健全的监理服务质量保证系统,全面贯彻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水平、一流的业绩、一流的信誉作为质量方针,全方位地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五)监理工作依据
一、监理合同;
二、招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三、合同图纸及说明;
四、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五、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六、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地(浙江省)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工程建设监理投标文件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商务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适用)
四、投标一览表
五、监理人员一览工时费标准表和人员价格计算表
六、商务偏离表
七、招标服务费承诺书(如适用)
技术文件格式:
八、技术偏离表
九、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
十、投标人类似工程的监理经验
十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资历情况简况表
资格符合性审查文件格式
十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十三、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十四、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十五、正在进行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十六、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大中型国家铁路项目、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项目。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工作在地方交易市场进行,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监理单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正常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经批准(一阶段设计的施工图已经批复);
(三)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毕。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施工标段划分情况,合理划分监理标段。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具备监理招标条件后,建设单位应编制招标计划并报铁道部审批。
招标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招标依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标段划分(含标段起讫里程、长度、主要工程内容、重点控制工程、招标概算)、时间安排、资格审查方式、评委会组成方案、交易场所等。
第七条监理招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资格审查原则上采用预审方式。监理招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二)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三)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五)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评标;
(七)公示、确定中标人;
(八)签订监理合同。
第八条资格预审文件应按照批准的招标计划和《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 范文 本》编制,空白部分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
第九条资格预审文件应载明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符合公告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高速铁路的监理投标人可以是中外联合体。
第十条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招标文件所附图纸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招标人不得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后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
第十一条采用资格预审的,由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资格预审文件未载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资格预审原则上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均为合格。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人拒绝澄清或不能对存在问题作出合理解释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十三条资格预审完成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报告。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对资格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资格预审结论,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对此在资格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书面说明其资格预审未通过原因。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十五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
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后2日内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或监察局投诉。
第十六条监理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由招标人自主选择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其中监理费用计算和最高投标限价应符合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按照批准的招标计划和《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示范文本空白部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应载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人应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廉政要求,明确招投标双方的廉政责任和义务,招投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互相监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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